新蔡县青奎环保设备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邓州市嘉运养殖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81执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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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执1777号案件名称
新蔡县青奎环保设备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邓州市嘉运养殖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邓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新蔡县青奎环保设备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邓州市嘉运养殖场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81执1777号申请执行人:新蔡县青奎环保设备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杰,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邓州市嘉运养殖场。本院在执行新蔡县青奎环保设备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邓州市嘉运养殖场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1381执177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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