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2021)冀0184执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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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895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审查报告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冯现刚;薛维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冯现刚与薛维勇人格权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895号申请执行人冯现刚,男,1965年9月生,汉族,江苏省邳州市。被执行人薛维勇,男,1975年11月生,汉族,江苏省泰州市。关于申请执行人冯现刚与被执行人薛维勇人格权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9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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