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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晨、刘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02民初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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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02民初1545号
  • 案件名称

    张浩晨、刘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商洛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张浩晨;刘朴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1002民初1545号原告:刘朴,男,1991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被告:张浩晨,男,199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原告刘朴与被告张浩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帅人 民 陪 审 员     王  平人 民 陪 审 员     赵良娃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杨文贞书    记    员     张宽午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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