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帆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81执271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执2711号案件名称
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帆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邓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帆;宋云仓;宋云伟;冀书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81执2711号申请执行人: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长伟,系董事长。被执行人:宋帆,男,生于1988年10月10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宋云仓,男,生于1969年1月28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宋云伟,男,生于1959年8月22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冀书华,女,生于1964年2月2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宋帆、宋云仓、宋云伟、冀书华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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