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小雲、薛增亮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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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179号案件名称
薛小雲、薛增亮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薛小雲;薛增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179号申请执行人薛小雲与被执行人薛增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陕0821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薛增亮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薛小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薛增亮房产的826000元,支付申请人薛小云813530元,缴纳执行费12470元,提取被执行人薛增亮分红款246200并支付申请人。本案恢复执行后,双方当事人当成和解,被执行人薛增亮主动履行本案欠款5万元,和解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81执恢117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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