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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黑2721执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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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2721执165号
  • 案件名称

    齐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呼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9 0:00:00
  • 当事人

    齐某;杨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2721执165号申请执行人齐某,女,1974年6月9日生,汉族,住呼玛县三卡乡中心小区105门市。被执行人杨某,男,1980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呼玛县三卡乡繁荣村。本院在执行齐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2721执1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晓光审判员  邢 政审判员  张巨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 亮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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