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黑2721执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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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2721执165号案件名称
齐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呼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9 0:00:00当事人
齐某;杨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2721执165号申请执行人齐某,女,1974年6月9日生,汉族,住呼玛县三卡乡中心小区105门市。被执行人杨某,男,1980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呼玛县三卡乡繁荣村。本院在执行齐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2721执1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晓光审判员 邢 政审判员 张巨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 亮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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