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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清亚、裴文龙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81执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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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执2419号
  • 案件名称

    孔清亚、裴文龙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邓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孔清亚;裴文龙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81执2419号申请执行人:孔清亚,女,生于1980年1月7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裴文龙,男,生于1983年9月13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孔清亚与被执行人裴文龙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1381执241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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