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岳与刘成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130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1302号
  • 案件名称

    王岳与刘成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岳;刘成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24民初1302号原告:刘成田,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220XXXX212243795,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居民,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被告:王岳,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705016853,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原告刘成田与被告王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岳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梁永平人民陪审员    王青峰人民陪审员    邹文选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郝  晶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