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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黎金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2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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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21553号
  • 案件名称

    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黎金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黎金彩;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21553号原告: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法定代表人:曾垚福。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燕燕,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被告:黎金彩,女,汉族,住广东省阳江市。原告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黎金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碧波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张冬梅书记员  蔡佳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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