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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院、张天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81执1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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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执1477号
  • 案件名称

    张春院、张天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邓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张春院;张天金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81执1477号申请执行人:张春院,男,生于1979年1月14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张天金,男,生于1962年6月24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春院与被执行人张天金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1381执147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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