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松、四川船石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024执保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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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024执保176号案件名称
何松、四川船石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何松;四川船石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人民法庭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办 理 情 况 通 知 书(2021)川1024执保176号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人民法庭:你庭移送的关于何松与四川船石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要求:解除被申请人四川船石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川威支行2307××××1497账户内银行存款的冻结。我局已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解除了上述银行卡的冻结措施。现办理完毕。特此附函。附:银行反馈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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