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铸本众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3执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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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执314号案件名称
江苏铸本众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江苏铸本众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执314号申请人:江苏铸本众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江苏铸本众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2019)徐仲调字第137号调解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557657.6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我院就执行案款等费用进行确认。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次督促,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履行了(2019)徐仲调字第137号调解书确认的工程款本金及仲裁费,利息1262164.68元及执行费59810本院依法扣划至本案案款账户。本院将执行案款1262164.68元发放给江苏铸本众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据此,江苏铸本众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3执31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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