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宝盛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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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522号案件名称
阿克苏市宝盛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阿克苏市宝盛租赁站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522号阿克苏市宝盛租赁站: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0)新2901民初5654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汪华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8汪华1个财付通支付账号存款44.26 元2021/09/0212个月2022/09/0110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别克牌、×××长城牌、×××长城牌、×××丰田牌、×××开瑞牌、×××霸锐牌、×××帕萨特牌车辆登记手续2021/09/1524个月2023/09/14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1268735.5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44.26元。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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