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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卫、王学斌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3执140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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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323执1403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矫卫、王学斌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呼图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9 0:00:00
  • 当事人

    矫卫;王学斌
  • 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3执140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矫卫,男,197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执行人:王学斌,男,1969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矫卫与被执行人王学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房产信息、国土信息及车辆信息。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较少,不足以执行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无房产、无国土信息。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执行工作,暂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查核实并报经院长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米一漫审判员    辛奇霞审判员    赵义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东>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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