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荐淋、黄琪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24执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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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24执681号案件名称
崔荐淋、黄琪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崔荐淋;黄琪;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24执681号申请人:崔荐淋,男,197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申请人:黄琪,男,1994年2月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被执行人: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法定代表人:叶建明,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3424民初67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16日依法受理了崔荐淋、黄琪申请执行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将民事调解书上的确定义务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崔荐淋、黄琪申请执行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24执681号申请人:崔荐淋,男,197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申请人:黄琪,男,1994年2月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被执行人: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法定代表人:叶建明,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3424民初67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16日依法受理了崔荐淋、黄琪申请执行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将民事调解书上的确定义务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崔荐淋、黄琪申请执行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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