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45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45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1845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孙艳玲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孙艳玲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塔北南路支行存款0.86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8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乔彪、新疆中和阗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3224执1003号 下一篇 崔荐淋、黄琪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24执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