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广超、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21执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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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21执370号案件名称
董广超、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董广超;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21执370号董广超、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董广超与被执行人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921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民终208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应返还保证金53999元给申请执行人,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15元,执行费71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南宁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本案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桂0921执370号执行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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