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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伟、许石鸟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5执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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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5执1620号
  • 案件名称

    赵红伟、许石鸟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嵩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赵红伟;许石鸟;河南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5执1620号赵红伟、许石鸟、河南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2021)豫0325民初28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红伟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许石鸟、河南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执行标的28453元,许石鸟、河南力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327元,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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