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敏、王晶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3执1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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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3执1066号案件名称
黄红敏、王晶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黄红敏;王晶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3执1066号申请执行人黄红敏,女,1974年9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鄢陵县。被执行人王晶,女,1980年6月9日,住山东省滕州市。本院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本院(2020)鲁1003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5070元。执行中,本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王晶之配偶曹启军名下银行存款5120元,向申请人支付案款5070元,收取执行费50元,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0)鲁1003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振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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