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泰州前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92民初8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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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92民初8494号案件名称
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泰州前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前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8494号 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177号凯圣佳园1幢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50350113F。法定代表人:袁宗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璟仁侓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泰州前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220号1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1P3JGL3A。法定代表人:陈静,职务不详。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前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重庆厨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贺 海 艳 人 民 陪 审 员 王 渝 忠 人 民 陪 审 员 吴 红 二 〇 二 一 年八月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张 瑜 书 记 员 赖 玮-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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