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与重庆大田园商贸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68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6865号案件名称
杨丽与重庆大田园商贸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杨丽;重庆大田园商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6865号 原告:杨丽,女,汉族,1996年1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重庆大田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32号丽都锦城2幢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GWF03H。法定代表人:李楠。原告杨丽与重庆大田园商贸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杨丽于2021年9月10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丽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丽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唐钦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刘艺书 记 员 林霞 - 1 -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许伟、宋国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82民初3053号 下一篇 薛桂昌危险驾驶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冀11刑终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