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伟、宋国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82民初3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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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282民初3053号案件名称
许伟、宋国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肇东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许伟;宋国忠;阳光农业相互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82民初3053号原告:许伟,男,198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肇东市。被告:宋国忠,男,197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肇东市。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伟诉被告宋国忠、阳光农业相互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许伟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原告许伟负担。审判员 景永慧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段玖杭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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