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世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辽0624执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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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辽0624执1636号案件名称
郑世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宽甸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郑世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辽0624执1636号申请执行人:宽甸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宽甸镇婆娑府西街。法定代表人:李飞,系董事长。被执行人:宽甸翰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宽甸镇新兴东街。法定代表人:张国芝,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郑世军,男,196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世军、宽甸翰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2459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87886.56元,其中,本金4205124.56元,诉讼费20616元,评估费16500元,执行费45646元,未执行到位36704.44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至此,宽甸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624民初279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马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蒋燕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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