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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宋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0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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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0330号
  • 案件名称

    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宋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宋丽华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0330号原告: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南街95-1号(5门)。法定代表人:秦国君,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侯广飞,系辽宁华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丽华,女,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公民身份号码:2101121970××××××××。原告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宋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阳天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审判员  冯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肇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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