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连占、秦正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227民初1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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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227民初1762号案件名称
秦连占、秦正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富裕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秦连占;秦正彬案件缘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227民初1762号原告:秦连占,男,195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富裕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春发,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法律服务中心富裕县法律咨询服务所法学法律工作者被告:秦正彬,身份证号不详,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民族不详,农民,住黑龙江省富裕县。原告秦连占与被告秦正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应当预交而未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秦连占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于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张云扬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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