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永与崔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7民初6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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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7民初6232号案件名称
王晓永与崔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晓永;崔小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7民初6232号原告:王晓永,男,198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该区。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崔小虎,男,198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该区。公民身份号码:×××。原告王晓永与被告崔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晓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晓永撤诉处理。审判员 阮 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田子扬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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