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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永与崔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7民初6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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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7民初6232号
  • 案件名称

    王晓永与崔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晓永;崔小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7民初6232号原告:王晓永,男,198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该区。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崔小虎,男,198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该区。公民身份号码:×××。原告王晓永与被告崔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晓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晓永撤诉处理。审判员 阮 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田子扬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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