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正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卢国振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506执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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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506执385号案件名称
安阳市正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卢国振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安阳市正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卢国振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506执385号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正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大道与铁西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范国顺,职务:经理。被执行人:卢国振,男,1974年9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本院在执行安阳市正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卢国振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洪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徐 凯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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