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兰与申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02民初6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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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民初6113号案件名称
蒋兰与申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蒋兰;申春燕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02民初6113号原告:蒋兰,女,侗族,出生于1987年2月15日,户籍地湖南省安化县被告:申春燕,女,汉族,出生于2000年2月15日,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原告蒋兰与被告申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蒋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兰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吴家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周**银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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