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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康山、田丰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124执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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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945号
  • 案件名称

    田康山、田丰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田康山;田丰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124执945号申请执行人:田康山,男,汉族,1987年06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阳信县。被执行人:田丰,男,汉族,1985年03月05日出生,住山东省平阴县。本院在执行田康山与田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依法对被执行人在金融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查询,现因申请执行人田康山与田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本院记录在案,申请执行人田康山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12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广军审判员  董广荣审判员  朱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 敏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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