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3执1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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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23执1596号案件名称
于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康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于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康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3执1596号于某(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被执行人):于某与马某某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6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10692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0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于某(申请执行人)。至此,于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23民初2415号(原审情况案号)民事判决(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承办人:曹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施芳芳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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