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朱彩玲、杨晓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皖0621民初377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621民初3778号
  • 案件名称

    朱彩玲、杨晓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 审理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濉溪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朱彩玲;杨晓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皖0621民初3778号原告:朱彩玲,女,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兆新,安徽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晓华,男,196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朱彩玲与被告杨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杨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晓华确认尚欠原告朱彩玲借款5万元,于2021年12月6日前付清;二、双方因本案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杨晓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丹丹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