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欣、大连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3执3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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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159号案件名称
赵欣、大连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赵欣;大连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3执3159号申请执行人:赵欣,女,1974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大连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城关街道东风管委会延安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728851000E。法定代表人:张利,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赵欣与被执行人大连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做出(2021)辽0283民初4282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现已生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范佳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力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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