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士茏、黄茂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26民初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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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6民初1213号案件名称
莫士茏、黄茂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莫士茏;黄茂花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26民初1213号原告:莫士茏,男,1990年8月27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被告:黄茂花,女,1957年10月8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原告莫士茏与被告黄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莫士茏在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向其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莫士茏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郑卫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胡旭会书 记 员 江利胜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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