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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吉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郭青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7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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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7231号
  • 案件名称

    合肥市吉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郭青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合肥市吉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郭青松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7231号郭青松、合肥市吉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院执行的郭青松与合肥市吉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该案已按包仲裁字【2021】186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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