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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兵、秦汉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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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346号
  • 案件名称

    李红兵、秦汉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红兵;秦汉源;刘香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346号申请执行人:李红兵,男,汉族,1970年7月15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秦汉源,男,汉族,1974年5月8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被执行人:刘香梅,女,汉族,1974年10月16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申请执行人李红兵与被执行人秦汉源、刘香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秦汉源自动履行25212.5元及迟延履行金200元,执行费278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院认为,(2021)内0603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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