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瑞清包装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3执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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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782号案件名称
大连金州瑞清包装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大连金州瑞清包装厂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213执782号大连金州瑞清包装厂:你(公司)与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州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3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金州瑞清包装厂所有的位于金州区光明街道承恩街道10-4号1-3层、10-2号1-2层、10-3号1层、10-1号1层、10号1层、10-6号1层、10-5号1层房屋的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在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3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所述判决“第一项”中7,400,000元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大连金州瑞清包装厂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告费27,460元、执行费64,400元。审判员 :杨晓红书记员 : 李 鑫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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