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综合审判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681执保27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681执保276号
  • 案件名称

    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综合审判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综合审判庭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681执保276号本院综合审判庭:你庭移送的钟家柱与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何宗朝执行保全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保全完毕(清单详见附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