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滨、李莉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02执10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202执1076号案件名称
李海滨、李莉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铁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李海滨;李莉;施小龙;郭玉红;王海龙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202执1076号申请执行人:李海滨,男性,198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被执行人:李莉,女性,196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被执行人:施小龙,男性,199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被执行人:郭玉红,男性,195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被执行人:王海龙,男性,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铁岭市银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海滨与被执行人李莉、施小龙、郭玉红、王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海滨与被执行人李莉于2021年8月30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按月偿还欠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202执10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郑龙峰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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