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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梦雨、李香菊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28执1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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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828执1606号
  • 案件名称

    任梦雨、李香菊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任梦雨;李香菊;金乡县德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28执1606号申请执行人:任梦雨,女,1999年8月9日出生,住济宁市高新区。申请执行人:李香菊,女,1971年10月7日出生,住济宁市高新区。被执行人:金乡县德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城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588792124M。法定代表人:张炎,经理。申请执行人任梦雨、李香菊与被执行人金乡县德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828民初42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圣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高金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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