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郭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791民初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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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91民初1548号案件名称
锦州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郭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锦州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猜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791民初1548号原告:锦州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南里1-14号。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大永,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猜,男,198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经济开发区尚海雅居9-19号,身份证号:211402198710051218。原告锦州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锦州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锦州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高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陈雨锘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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