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潇潇、张昂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1执2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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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81执2750号案件名称
杨潇潇、张昂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巩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杨潇潇;张昂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巩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81执2750号杨潇潇、张昂:杨潇潇与张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杨潇潇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181民初37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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