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利、刘鸿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11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1137号案件名称
张顺利、刘鸿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顺利;刘鸿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1137号申请执行人张顺利与被执行人刘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2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顺利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