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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恭效、左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24民初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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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民初2172号
  • 案件名称

    陈恭效、左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法库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陈恭效;左鑫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24民初2172号原告:陈恭效,男,200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法库县。被告:左鑫,男,199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法库县。原告陈恭效与被告左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陈恭效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恭效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恭效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恭效负担。审 判 员 刘永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周玉伟书 记 员 张 坦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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