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同达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保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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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保283号案件名称
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同达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同达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83号申请保全人: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东湖村010县道旁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4744860855Q。法定代表人:李国强。被保全人:铜陵同达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五松镇联盟村3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2TTDBK4W。法定代表人:储茂德本院在执行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铜陵同达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铜陵同达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25万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余 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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