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谱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郭润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3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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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3041号案件名称
西安天谱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郭润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西安天谱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郭润东案件缘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3041号 原告:郭润东,男,1996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毅平,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原告郭润东之父。被告:西安天谱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与XX路XX广场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xxXXXXXX。法定代表人:郭斌。原告郭润东与被告西安天谱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郭润东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润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孙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曹萌迪 书 记 员 阴睿杰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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