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科宇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保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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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保281号案件名称
铜陵科宇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铜陵科宇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郝永影;任治国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81号申请保全人:铜陵科宇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三路**永发综合楼**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3978410774。法定代表人:汪瑛玲。被保全人:安徽天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住,住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MA2UWA579W。法定代表人:任治国被保全人:郝永影,女,1984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被保全人:任治国,男,1985年11月0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本院在执行铜陵科宇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天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郝永影、任治国财产保全一案中,铜陵科宇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安徽天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郝永影、任治国价值500000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余 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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