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庆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2072执9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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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2072执9690号案件名称
聂庆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聂庆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2072执9690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聂庆良:申请执行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聂庆良罚金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履行的(2019)粤2072刑初66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承办人:李帆076022587220承办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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