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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边小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1022民初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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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022民初1777号
  • 案件名称

    王雷、边小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翼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王雷;边小龙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1022民初1777号原告:王雷,男,汉族,住翼城县。        被告:边小龙,男,汉族,住翼城县。        原告王雷诉被告边小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王雷于2021年9月13日以被告已将剩余房款付清,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雷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原告王雷负担。        审判员    张冶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俊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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