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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立成与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2民初5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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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82民初5030号
  • 案件名称

    苑立成与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树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苑立成;李民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2民初5030号原告:苑立成,男,汉族,1970年6月14日生,农民,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被告:李民,男,汉族,50岁,农民,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原告苑立成诉被告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苑立成撤诉。        审判员    蔺海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杨丽丽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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