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华勤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585民初5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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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585民初5684号案件名称
上海易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华勤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太仓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上海易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华勤案件缘由
清算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85民初5684号原告:上海易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528弄1118号-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3419967233。法定代表人:孙伟平,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鹏嘉,该公司员工。被告:张华勤,男,汉族,1982年6月15日出生,住江苏省太仓市。原告上海易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华勤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上海易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上海易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12元,减半收取756元,由原告上海易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徐 澄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徐瑜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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